关于开展管理学院原院长刘志超同志离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按照年度审计计划,经学校纪委审定,学校拟派出审计工作小组于2023年5月8日起对管理学院原院长刘志超同志任职期间(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的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管理与执行、内部控制、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及离任交接情况等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 020-369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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