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2.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以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风险隐患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3.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全面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列为年度审计计划的重点任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
(二)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加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重要审计对象轮审制度,对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财政决算、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以及省属高等院校实行5年轮审1次。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审制度。不断扩大对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点专项资金、重要基层预算单位、重要自然资源等其他审计对象的覆盖面。
(三)维护经济健康稳定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发挥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的预警作用。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推动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资源和环保政策落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推动深化改革。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进度和协调配合情况,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进长远发展的建议,推动改进和完善。
(六)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密切关注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着力揭示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审计建议,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七)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廉洁政府和俭朴政府建设,推动完善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八)推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完善。
三、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积极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和禁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二)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审计机关进行数据采集时,应当出具数据采集书面通知,告知需采集数据的内容、格式和提供方式等工作要求。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应为审计人员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被审计单位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要与审计机关实现联网,共同加快推进广东实时在线审计监督平台建设。审计机关要对联网单位进行动态监督,发现疑点或线索时,应进行核查或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如核查问题属实,联网单位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需进一步查处的,审计机关应对联网单位正式立项进行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各单位对审计要情、要目等重要审计信息要及时办理,切实做好跟踪督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三)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推进审计能力建设
(一)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鼓励审计人员考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提高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比例。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主审方法培训班、计算机审计强化班、绩效审计培训班和广东模拟审计实验室等审计培训平台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二)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建设广东审计数据系统。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三)保障和优化配置审计力量。各地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配齐配强审计力量,并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为加快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和聘任专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集中全省审计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政策、资金、项目的审计,提升全省审计机关的协作能力。采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与其他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行异地交叉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推进审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结果运用、业绩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三)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加大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组织和业务领导,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统一管理模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4月28日